在装修中,业主常会遇到装修合同签订后,施工过程中收到装修方通知,称项目需要更改。为了更好地装修,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变更协议,这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往往出现“一厢情愿”、自顾自做,这种情况容易造成双方矛盾,且造成的损失也无人买单。下面上海装潢网小编以真实案例为例介绍。


陈先生家装修,按合同规定,分阶段验收付款再进行下一阶段施工。然而土建工程结束后,装修公司收取原本的百分比工程款73400元后,另多出11万的价款,称是变更项目费用。这让陈先生吓了一跳,相当于整个土建阶段18万左右,因为变更单问题,陈先生不能接受,施工方不肯妥协,现在施工暂停。

关于合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7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合同变更符合的条件:

1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在上述案例中,装修公司在施工中变更项目,只通知业主没有对相应的费用进行核对,业主不知道而导致装修后被“接受”,不符合《合同法》合同变更要求。

2当事人事先约定,一方在约定事由发生时享有合同变更权的,当这种约定事由发生时,当事人一方有权变更合同。说到事先约定,陈先生拿出自己收到装修公司装有变更单的邮件,是在装修停工后,停工日期是916日,邮戳上时间是925日,陈先生拒绝交费,要求合理答复。

注意变更合同的特点:

1)合同变更仅仅是指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而非合同性质的变更。

2)合同变更前后,其当事人应保持一致,如果当事人变更,则属于合同转让。

3)合同变更在合同成立后发生,即合同成立后因某些新情况而进行部分内容的补充和修改。

4)合同变更不溯及既往,即已履行的合同不能变更。

根据《合同法》,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变更合同,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而且还可能构成违约。这里所讨论的合同变更,仅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变更,不包括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的法定变更。

回到案例中的问题,在陈先生家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公司称业主天天在现场看,怎么会不知道装修项目变更?陈先生称自己是外行,连施工图都看不懂,怎么会看出实际中变化?装修公司拿出合同,可以看到其他约定中,业主写到施工过程中,按实际测量尺寸施工,造成工程增减项属于合理。而陈先生称不懂,一直以为施工图就是实际测量,施工是在按图纸进行。这样的情况就属于不知者吃蒙亏,更要提前熟悉相关设计图、装修流程等,上海装潢网小编建议可以找懂行的人参谋,例如第三方监理帮忙审核装修猫腻。



像此情况,在实践中,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出现的纠纷如何处理呢?

根据《合同法》第78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推定为未变更。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那么就不发生合同变更的效力,即合同被视为未变更。陈先生家的情况,事先变更不同意,业主有权在当时要求停工解决。现在事已至此,就先与装修公司沟通协商;若双方互不让步,可以找当地相关部门求助、第三方机构仲裁,例如当地相关找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或者其他机构协调;如果还实在无法达成一致,向法院申诉解决。

鉴于陈先生家案例,上海装潢网小编提醒各位要装修的业主,签订装修合同一定要跟装修公司协商确认好。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项目变更,第一时间与对方协商,详细沟通增减项内容,避免变更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