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上海市建筑工地内的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工地内建筑垃圾处置行为,同时合理安排施工工序,保障建筑工地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1.提前研判。工程参建各方应高度重视现场施工工序的合理性,尤其是建筑垃圾无法及时外运的时候,应提前进行研判和分析,注重现场堆载对建筑物结构本体、围墙及附属设施、基坑、周边建筑管线等的影响,切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施工工序,保障现场安全有序的进行施工,避免因建筑垃圾无法及时外运导致工序衔接不当,荷载影响导致产生一系列的安全风险隐患。
2.垃圾处理。工程参建各方应坚决执行《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沪府令第57号)中有关建筑垃圾处理的要求,配备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在现场进行建筑垃圾开挖、短驳、装运等作业时,建筑垃圾管理人员应监督施工现场内建筑垃圾的规范装运。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前,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建设工程垃圾处置计划、提交相关处置信息,申请核发处置证,施工单位应严格要求运输单位依据处置证将建筑垃圾运输至规定的中转场所或消纳场所,严禁偷倒乱倒建筑垃圾,施工单位发现运输单位有违反施工现场建设工程垃圾管理要求行为的,应当要求运输单位立即改正;运输单位拒不改正的,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工程所在地的区绿化市容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3.文明施工。各建筑工地应严格按照环保要求抓好工地扬尘,泥浆等管理工作,尤其是沿江沿河以及水源生态保护区周边工地的参建单位要全面开展排查整治。同时各建筑工地应依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严格落实建筑垃圾运输处置的各项措施,切实做到“两不挖,两不进,两不出”,即:空气污染超过黄色预警天气不开挖,施工单位和运输企业的现场管理员不到岗不开挖;无处置证副本的车辆不许进建筑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建筑工地;未密闭盖平的车辆不许驶出建筑工地,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许驶出建筑工地。
4.责任落实。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其中建设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管理首要责任,施工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管理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应落实建筑垃圾管理监督责任,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各工程监督机构应强化监管责任,在首次会议中将建筑垃圾管理处置要求进行宣贯告知,同时在日常监督检查、抽查和巡查工作中,重点检查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保障措施和安全生产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工程参建单位落实落地各项保障措施。
(引源-市住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