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投诉方:上海家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家域工程部经理 丁向春 13701846282
公司地址:上海市闵行区浦江镇江月路1399号1号楼2楼8201室
装修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子洲路58弄14号201室
签约时间:2025年9月27日19:00左右
合同金额:103800元。
投诉事由:
上海家域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域公司”)签约时故意漏报项目,压低合同金额。现违反合同约定,要求增项,如不同意将停工。
具体问题:
1、关于水电增项一事。家域公司要求我承担水电增项费用4708.5元(详见附图)。我方认为,根据《补充协议》和监理《陪签记录表》约定(详见附图):“在设计图纸或施工项目未变更的前提下,合同总价为闭口,视为已包含全部工程量,增项超过合同价的部分由乙方承担”。且签约前我已通过微信发送《自购项目》文档给设计师(详见附后微信截图),其中详细说明的插座和开关的位置及数量,我有理由怀疑这是在签约时故意漏项,压低合同价格,事后采用增项的方式让我方买单的恶意行为,对此增项我方不予认可。
2、关于卫生间挡水条之事。家域公司认为挡水条不在合同清单中,需要增项由我方出资购买。我方认为,签约前我已通过微信发送需求给设计师,明确不采用下沉式,而采用挡水条方式装修淋浴区(详见附后微信截图),我有理由怀疑这又是一次在签约时故意漏项,压低合同价格,事后采用增项的方式让我方买单的恶意行为,对此增项我方不予认可。
3、关于客厅移墙后出现承重梁一事(参见附图)。家域公司认为该梁不在合同价格内,需要我增项。我方认为,该承重梁是自1996年房屋竣工就存在,且经过家域公司量房,本应包含在合同价格之内,非因我方更改设计图纸或施工项目而产生,同时根据《补充协议》和监理《陪签记录表》约定,合同为闭口,故对此增项产生的费用我方不予认可。
4、关于顶面走管孔洞打发泡剂一事(参见附图)。家域公司称要我自行购买发泡剂。我方认为这是施工工艺要求,本应包含在项目施工范围之内,对此增项我方不予认可。
5、关于家域公司的对增项的操作导致我方与施工队关系恶化一事。由于家域公司未正确处理增项纠纷,在不承担增项费用的前提下,要求施工队工长自行与客户商量解决(详见附后微信截图),导致目前工长因缺少挡水条不得不停工,并对之前承诺为我方定制走廊储物吊顶之事产生为难情绪,对此我方要求家域公司正确对待并处理此次增项纠纷,不要将责任转嫁他人,导致纠纷进一步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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