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双方信息
投诉人(甲方): 白月茹
被投诉方(乙方):上海禹全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地址:普陀区白丽路595号,联系人(法人代表):杨军,电话:13310001XXX
二、事实与理由:
本人于2026年6月6日与上海禹全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施工合同》(详见附件01、02合同及报价单),施工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雪松路503弄242号301室,建筑面积62.26㎡,套内面积约47㎡,工期为90天,总价款人民币126660元。本人已支付款项75500元,其中包含按合同约定款项70000元,项目加价5500元。(详见文件夹“甲方已支付费用截图”)
目前工程施工至木工吊顶结束,油工待进场。8月14日,甲方请第三方监理到场协助验收,经验收,乙方有严重违约行为及工程质量问题,当日将监理整改建议发给乙方,长达7日之久,乙方并未整改完成,且无积极整改意愿亦无整改完成能力。为避免发生争执,本人于8月19日微信发送解约通知书乙方(详见附件03甲方签字的解约通知及发送情况),告知其2日内完成工程量核定,于8月21日退场归还钥匙和门禁卡,乙方仅表示收到,但未进行撤场和工程核算,且以有事为由拖延沟通。8月23日,本人前往禹全装潢(白丽路595号)沟通账目及解约事宜,欲友好解约,计算工程量多退少补,法人代表杨军计算工程量从未做工程量开始计算,本人纠正其应从已施工工程量开始核算,杨军以“已经做过的工程我就不看了”为由(有04-音频证据),拒绝计算工程量,双方发生分歧,随即,其夫人郁晓红表示:“按照已经施工的工程量计算,我们就没有利润了,不要谈了,直接走(投诉、诉讼)流程。”为避免发生争执,本人离开禹全装潢选择线上沟通。当日,本人微信告知其根据合同第九条第3款约定,建议乙方从已做工程量进行核定,至今未回复。
现将乙方相关违约责任及施工质量问题罗列如下:
(一)施工质量不达标,对业主人身安全造成损害可能。
1.电路质量违反国家强制规范。主要表现有三:
第一,是强电箱只有总电闸一个漏电保护。(05-强电箱图)根据GB 55038-2025《住宅项目规范》第 7.4.3 条(强制性条文)明确规定:电源插座回路“均应”加设剩余电流动作值不大于3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有导致全屋断电、排查困难以及保护降级等情况可能。
第二,入户进线三线,其中两线同色,无法区分零线和火线。(05-强电箱图)根据GB 50327-2001《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第 16.1.4 条(强制性条文):配线时,相线(火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 (L火线) 颜色应统一,零线 (N)宜用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根据GB 50303-2015《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同样要求:相线与中性线颜色应不同,PE线应为黄绿双色。目前工程为后期检修带来触电风险。
第三,房屋中所有插座电盒中均为红色、黄色和蓝色,地线均未使用黄绿双色线。(06-插座图片)违反GB 50327-2001 第 16.1.4 条强条规定,后续维修、换插座、加装设备时,电工凭颜色判断,会把这根地线当成火线处理,可能导致“地线被剪断/悬空”,插座接地保护完全失效,一旦电器漏电,外壳直接带电,触电风险极高。
2.燃气管道排放规划存在安全隐患,且施工过程中未尽责。(07-燃气排管情况)
目前房屋中的燃气管道与厨房电线交叉接触,燃气管道与燃气热水器排热管道距离不足30cm,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要求施工方协助规划整改,施工方称由本人联系燃气公司整改。8月14日,本人于装修工作群中告知乙方:8月15日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将上门排燃气管道方案,请现场做好对接,乙方在工作群内回复“好的”,但在8月15日乙方无一人到场,施工负责人杨军以视频电话方式与木工工人对接,由木工工人指导燃气排管师傅完成安装。根据燃气排管师傅表述,根据安装标准,燃气与电线间距大于10cm,燃气管道与燃气热水器排热管道距离大于30cm,但由于该工地情况特殊,未留足相关距离,根据施工负责人指导,只能这样排管。本人认为是由于施工方规划不科学造成目前不安全的情况。
(二)工程质量不过关,无法继续后续工程。
第一,地面找平不合格。(08-地面找平视频)经第三方监理检测,地面找平误差超过3mm,无法后续铺设木地板,业主提出问题,施工方表示就是这个工艺,如果想要铺设地板,就要加价3000元进行再次找平。(地面有视频证据,加价3000元事项于2026年8月16日在白丽路派出所协调时,施工方提出)
第二,卧室阳台、雨棚漏雨。(09-雨棚漏雨视频,09-窗子漏水照片)全屋安装窗子和雨棚时乙方负责人不在场,导致工作人员安装出现问题,8月9日雨棚漏水、窗子漏雨,安装雨棚和窗子后,第一场雨就出现问题,截至目前未给出整改和处理方案。
(三)存在施工过失,给邻居造成困扰。(10-201室外部孔洞图片)
乙方电工施工阶段,将雪松路503弄242号302室(隔壁邻居)墙面打漏,修补工程暂未结束;雪松路503弄242号201室外部墙面错误打洞。
(四)违约要求提前支付工程款2次,工程款未专款专用。(11-索要工程款聊天记录截图)
第一,7月24日,由于乙方家中私事,向甲方提出预支工程款诉求,甲方予以回绝。直接说明其公账、私账不分,工程款未专款专用,资金链出现断裂。
第二,8月13日,在木工、美缝等项目未验收时,乙方微信向甲方提出支付第三批款项的诉求。
(五)因乙方欠薪工人拖延工期(12-7月23日调解音频)
本人家中本人家中铺贴瓷砖部分为厨房、卫生间、干区,地面平米数为不到10㎡,瓷砖铺贴长达21天。期间,因乙方拖欠瓦工工人工资,导致瓦工工人停工,本着顺利施工的原则,7月23日晚22:00前往禹全装潢调解,工程得以继续进行。项目验收不积极,甲方催促多次,不进行全屋定制供应商对接。
(六)恶意加价(13-乙方加价截图,13-明细表格)
8月23日,乙方在结算过程中提出,窗子制作、外墙排水管、美缝以及窗帘盒圆角需要额外支付费用。以上金额乙方并未在报价单或该项目施工前告知,甲方不予全部接受。窗子制作加价已于6月30日支付,并于乙方确认无欠款;外墙排水管是因乙方忘记做洗衣机下水管,故进行外部墙排铺设;美缝加价并未提前告知甲方确认价格,但本着不伤害乙方利润的角度出发,可以予以支付;窗帘盒圆角制作是因乙方窗帘盒制作不合格而返工,顺便制作,不予支付,如乙方认为不合理,可将阳台窗帘盒拆掉。
(七)服务态度恶劣(14-音频记录,并索要尾款欠条音频)
在装修工作群中、工地上,乙方与工人、乙方与甲方均多次发生争执,且并没有站在业主的工程质量、安全以及效果图落地角度考虑问题,仅从工程利润角度出发。在瓷砖铺贴阶段,甲方提出瓷砖升级,乙方加价2700元,后因乙方告知甲方无法购买符合要求的瓷砖,转由甲方自行购买厨房和干区瓷砖。为保证乙方利润,双方于7月28日协商,乙方写欠条给甲方,退款瓷砖差价2000元,(15-乙方对接人郁晓红手写欠条照片),并口头承诺下次见面支付退还。8月16日,双方工地验收木工阶段工程质量,甲方提出退款2000元并微信或手写告知何时退还,乙方拒绝,双方发生争执,乙方提出让甲方写尾款欠条,乙方负责人杨军及其夫人郁晓红对本人及62岁母亲大声呵斥,故本人报警,经白丽路派出所调解无果。
三、诉求:
1、因乙方已无心保证施工质量,且双方结算思路对方均无法认同,请上海装修网予以协调尽快双方签署解约协议,根据实际施工情况,退还剩余未施工款项、施工验收不合格款项、雨棚漏雨款项12145.6元、赔偿延误造成的1个月租金损失3500元,共计15645.6元。(详见“00-诉求结算表格”)
2、对施工失误造成的雪松路503弄242号302室和201室的造成的房屋损坏,完成修补工作,直至相应业主满意,如后期产生问题或纠纷,乙方负全责。
3、对窗子漏雨予以整改,如雨棚不赔付相应金额,亦须整改至雨棚崭新且不漏雨。
4、请求对该公司的工程款项是否专款专用等经营违规行为进行核查,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受损害,营造健康的装修施工行业环境,请主管部门做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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