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室内装饰施工合同示范文本(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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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全新试用版)
合同编号:
上海装潢网制定
2024.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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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说明
一、编制依据
本合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文本,签订本合同前应仔细阅读该使用说明。
二、编制立场
鉴于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主体双方信息、专业知识严重不对等,导致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频发纠纷,上海装潢网致力于减少因合同约定不清晰而引发的矛盾,特协同监理委专家组所员、业主代表、装饰企业代表、全球化律师事务所共同制定本合同。
三、本合同宗旨
本合同在于促使合同双方遵守平等原则、意思自治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四、本合同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范围:住宅装饰装修。
五、签订本合同的注意事项
1、认真审核前置材料
本合同的前置材料是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预算报价单,这些是确定工程报价的依据,所以合同双方务必认真审核前置材料。在签订本合同后,该前置材料将成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对合同双方均有约束力。
2、正确的签约时间
本合同应当在双方对前置材料(设计方案、施工方案、预算报价单)充分审核并确认后再行签订,否则合同中关于工程款的约定将缺失计算依据,从而可能导致该条款形同虚设。
3、核实签约主体
发包方应当提供其对于本合同涉及房屋的权利证明,承包方应当就其企业存续的状况以及承包范围的资质提供证明。
4、合同填写的注意事项
合同中企业应当完整填写企业的名称、联系地址等信息,签名处应当加盖企业公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果是项目负责人等其他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务必加盖企业合同专用章。
六、审核本合同前置材料可参考上海装潢网材料清单。
1、易增项、易遗漏项目可参照合同附件七《装饰装修增项选项单》。
本合同自2024年5月起开始(试行)使用。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属上海装潢网。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设计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装饰装修工程地址: 区 路 弄(村) 号(组) 楼 室。
1.2 住宅类型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 工程内容及做法:(见附件一《装饰工程预算报价单》。)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以下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清包工:甲方提供所有辅材、主材;
(2) 乙方部分承包:乙方包人工、辅材,包部分主材,甲方提供部分主材(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3) 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人工、所有辅材、主材。
1.5 本工程项目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施工总工期 天(自然日)。
施工总工期应包括拆除、新建及房屋土建改造项目。
1.6 合同价款:(人民币) 元;金额大写: 。
说明(1)、总价款是甲、乙双方对设计方案、工程报价确认后的金额。
(2)、在《装饰工程预算报价单》中应如实注明材料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工艺流程、工程量及单价,不得漏项、少报工程量。
(3)、水电隐蔽工程的结算工程款不得超过该项目价款的20%;在设计方案、施工方案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竣工结算不得超过合同价款(不含水电)的5%。
款项以转账方式支付,所有款项转入乙方指定的下列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第二条 工程监理
本工程如实行第三方监理,甲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
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权限等书面通知乙方。
第三条 施工图纸
3.1 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室内空气
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要求。
3.2 双方商定图纸采取以下第 _____________ 种方式提供:
(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图纸;
(2) 甲方提供设计图纸,乙方提供施工图纸;
(3) 甲方提供设计图纸,施工图纸。
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须双方在每页图纸上签字或盖章
方为有效。
第四条 材料供应
4.1 由乙方采购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进场前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损失的,乙方无条件整改并承担其费用。甲方如未及时验收,视同验收合格,但不免除因乙方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不符合工程报价单上约定的材料选购要求所引起的相关责任。
4.2 由乙方购买的主要施工材料、设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双方须先填写《工程变更单》(见附件三),确认品牌及价格后,乙方方可购买,任何口头承诺无效。
4.3 由乙方购买的材料,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如进行减少变更,应当向乙方支付相应商品总额的 作为该自购材料的管理费。
4.4 由乙方购买的材料,如因下架等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购买,乙方应当和甲方协商确认新材料。新材料的价差协商不成的,由甲方自行购买,乙方不得按照4.3条的约定收费。
4.5 由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是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施工进度送到工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因乙方保管不当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因甲方供料延误或发生质量问题、规格差异等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以及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
4.6 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设备,必须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且具有国家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
4.7 如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所供材料发生质量问题,造成退换货、延误工期,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8 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的,须在合同中列明“甲方委托乙方代购主材清单”,并将款项交付乙方。甲方未书面委托乙方代购而经由其他任何个人推荐或代购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五条 安全生产和防火
5.1 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安全施工要求,主要保证电气线路、燃气管道、给排水和其他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由甲方负责修复或赔偿;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5.2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装饰装修监督管理部门和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承重结构及拆、改公用管线和公共设施。
5.3 由于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图纸或施工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图纸或施工说明提供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5.4 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六条 甲方义务
6.1 开工前三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电器等陈设,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不对余留陈设负责。
6.2 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承担其费用。
6.3 负责协调施工队正常施工过程中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6.4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的开工手续;并承担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费用。
6.5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材料和阶段性验收。
第七条 乙方义务
7.1 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现场交底例会。
7.2 开工后向甲方提交施工计划表以及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配
套工程进场时间表和相关工程配合要求。
7.3 委派一名工作人员为驻工地代表,并向甲方出具乙方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明确驻工地代表的权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施工人员进场,由此导致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责任。驻工地代表如有变更,乙方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委派新的驻工地代表,出具新的授权委托书,否则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须变更的情形发生,乙方应当在该情形发生后3日内通知甲方,并同时指定新的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否则因此发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7.5 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电工、
建筑架子工)的操作资格证书,否则甲方有权拒绝该施工人员进场。
7.6 严格按甲方签字认可的图纸施工。
7.7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国标及地方标准,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7.8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规范。因违反安全施工规范出现工伤事故,人员伤亡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7.9 施工中严格执行施工防火规范。由于施工原因造成火灾事故,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10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做到不污染环境,不扰民。
7.11 保证施工现场的整齐有序,做到安全文明施工。
7.12 工程竣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不包括专业保洁)。
7.13 负责做好竣工交付使用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甲方委托他人进行其他施工项目造成交叉施工的除外)。
7.14 严格执行国家、本市及物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强制停止施工和临时静音施工规定。
第八条 工程变更
8.1 工程项目如需变更,应当签署《工程变更单》,明确调整的工程量、价款和工期,再行施工。未经甲方确认的变更项目,乙方不得主张额外的工程款。
8.2 合同履行中的各项协商事宜、《工程变更单》等均须由乙方工地代表与甲方共同商定并签署书面协议,任何口头承诺或口头协议均无效。
8.3 施工图纸中体现的设计方案应全部进行预算报价,若《装饰工程预算报价单》有遗漏,乙方不得作为增加项目额外主张工程款。
第九条 工期延误
9.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 不可抗力;
(3) 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9.2 本合同所指“工期”指符合物管部门及国家有关规定的准许施工的有效期(如静音施工工期属非有效工期,应相应顺延)。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国家、物管部门禁止施工则工期顺延。
9.3 因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因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的,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9.4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9.5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十条 质量标准
10.1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应执行国家现行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50210)、《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及本市装修行业发布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技术规程》(DG/TJ08-2153)和《住宅装饰装修服务规范》(T/SDDA),并应符合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其他相关技术规范、质量标准。
10.2 装饰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应严格按照《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22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工程验收
11.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主要施工材料验收;
(2)中期验收:①水电、管线隐蔽工程验收;②泥木工程验收, 油漆验收;
(3)竣工验收。
11.2 中期验收指工程进度过半,即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制品基本制作安装完成。
11.3 工程竣工验收前2日,乙方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通知单和结算清单,甲方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和结算清单2日内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件四: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单)。验收合格后两日内甲方应付清尾款,双方办理工程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施工图。
11.4 如果甲方既不参加验收又不在上述约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认可该期工程验收合格。
11.5 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1.6 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如果因为乙方怠于办理验收手续,造成无法验收的,由乙方负责。
11.7 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法定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进行检测,检测认证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工程价款及结算
12.1 双方约定按下列方式支付工程款:
(1)工程款付款按下表支付:
(2)变更项目工程款根据合同约定的单价计算,合同中没有约定的按照当时的市场价计算。变更项目工程款在上述付款时间一并结算。
特别约定:A、甲方应按乙方指定的方式或账号支付工程款,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后应出具盖有乙方公司财务印章的收据。乙方应严禁任何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私自收取甲方工程款。如甲方私自交付给乙方施工人员或管理人员任何款项都与乙方无关。
B、甲方以任何形式在第三方的资金托管、转账等因第三方的原因导致工程款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C、乙方向甲方出具的盖有财务印章的收据是乙方收到工程款的唯一凭证,
甲方应妥善保管。竣工结算后甲方付清全部工程款,乙方收回收据并应开具税务统一发票给予甲方。
D、工程结算:见附件五《装饰工程结算单》。
第十三条 工程保修
13.1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甲方付清尾款后,乙方向甲方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见附件六:装饰工程保修单)。
13.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13.3 在工程保修期内,甲方通知乙方维修时,乙方须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查验,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维修。
13.4 甲方未及时支付尾款导致乙方未出具工程质量保修单的,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甲方视为自愿放弃主张保修的权利;但乙方应当就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的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有关具体规定
14.1 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____________把交予乙方工地代表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 ____________ 把,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4.2 工程施工中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运至物业管理部门指定小区内垃圾站,外运垃圾由甲方自理,如委托乙方处理,应支付垃圾清运费用 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5.1 合同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15.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双方办理结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
15.3 如设计、施工方案无法实施的,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方案一方不进行合理更改的,另一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15.4 主要施工材料验收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拒绝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材料的,除4.4条约定的情形外,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5.5 工程质量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时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及地方标准的,乙方应当进行整改,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拒绝整改或整改三次以上仍不符合合同约定、国家及地方标准的,甲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整改,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或者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15.6 合同履行过程中,过错方导致工期被延误时长达到总工期的一半以上时,相对方可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
16.1 合同当事人双方任何一方违约(或部分违约)均须向对方支付约定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6.2 如因设计、施工方案在施工中无法实施并造成相应经济损失的(含行政罚款),由方案提供方承担全部责任。
16.3 甲方未按期足额支付中期款、尾款的,每延误一天向乙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 的违约金。
16.4 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 的违约金。
16.5 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的品牌、型号、规格不一致,且未经甲方同意的,乙方须按相应材料合同约定价款的3倍赔偿甲方。
16.6 因15.2条、15.3条解除合同的,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 赔付对方违约金。
16.7 因15.4条、15.5条、15.6条解除合同的,责任方须按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的 赔付对方违约金。
16.8 乙方在竣工验收后或者合同解除后,拒不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的水电施工图或者显示水电线路定位尺寸的影像资料的,应退回水电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款。
16.9 对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程延误。每延误一日乙方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造价金额 的违约金。室内空气质量经治理仍不达标的,乙方退回甲方已付的全部工程价款。
第十七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17.1 双方发生合同争议的,可友好协商解决,或向有关第三方上海装潢网
调解中心申请调解;也可选择以下第 项方式解决:
1.提请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管辖区域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7.2 违约方应当承担守约方因解决合同争议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
第十八条 附则
18.1 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终止。
18.2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8.3 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对本合同条款进行变更或补充,如变更或补充条款不合理地减轻或免除本合同所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则以本合同约定条款为准。
18.4 《装饰工程预算报价单》有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
18.5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甲方执___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___份。
第十九条 附件
附件一:(装饰工程预算报价单)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工程变更单)
附件四:(装饰工程质量验收单)
附件五:(装饰工程结算单)
附件六:(装饰工程保修单)
合同附件上均应有甲、乙双方的签名及具体签署日期。合同附件上的签名应与合同签名一致。
甲 方: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