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受理了消费者投诉1395件,其中有关装修公司在家庭装修过程中,违反合同约定的投诉有所上升。
如今,消费者购买房屋后,通常都会找装修公司为新居进行装修。由于装修房屋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一些装修公司借机偷工减料,糊弄消费者。消费者梁先生向上海市消保委反映,今年1月7日他与上海实创装潢工程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当时双方约定,施工期限为两个月,可是对方一直拖延,没有如期完工。而且,当梁先生查看已经装修完成的部分时发现,合同预算单上写明安装插座29个,实际只安装了16个。
对此,上海市消保委认为,普通消费者很难全面了解各种不同的装饰材料,这就使一些装修公司钻空子,他们虽然与消费者签订了装修合同,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常不按约定装修,虚报多报使用材料,以次充好,拖延装修时限。
上海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装修前,应当与装修公司签订《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示范合同》(2006版),并在合同中明确所用装饰材料的品名、产地、规格等要素。一旦装修公司违约,消费者应尽快向消保委、行业协会等部门投诉,以免延误装修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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