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国家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职业(工种)劳动者和实行毕业证、职业资格证书双证制度的职业(技术)院校的毕(结)业生,应当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其他劳动者可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初级工:
(一)在同一职业(工种)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或累计工作四年以上的;
(二)经过初级工培训结业。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中级工;
(一)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满三年;
(二)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初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中级工培训结业;
(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并从事与所学专业相应的职业(工种)工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工:
(一)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满四年;
(二)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并经过高级工培训结业;
(三)高等院校毕业并取得所申报职业(工种)的中级工等级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技师:
(一)取得高级工等级证书并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十年或累计工作满十五年;
(二)国家级一类技能竞赛前十名、二类技能竞赛前六名获奖者,省级技能竞赛前六名获奖者,深圳市级技能竞赛前三名获奖者;
(三)获省级、深圳市级技术革新三等奖及以上者。
具有技师资格,并在技师岗位连续受聘三年以上或累计 受聘五年以上者,可申请报考高级技师。
确有技术专长者,符合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提前或越级申请报考条件的,经单位推荐或个人申报,市劳动部门核准后,可提前或越级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职业(工种),市**可另行制定报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