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买房也许是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但往往拿到新房钥匙的喜悦,很快就被装修的烦恼代替。家装市场的不规范和消费者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装修质量难以保证,装修污染屡见不鲜,家装事故纠纷不断。对此,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案情]2003年7月,王某与沈阳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一份家庭装修合同,约定当月24日开工,9月9日竣工。
对于普通市民来说,买房也许是一辈子最大的投资。但往往拿到新房钥匙的喜悦,很快就被装修的烦恼代替。家装市场的不规范和消费者专业知识的缺乏,使得装修质量难以保证,装修污染屡见不鲜,家装事故纠纷不断。对此,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案情]2003年7月,王某与沈阳一家装修公司签订一份家庭装修合同,约定当月24日开工,9月9日竣工。同时约定,装修公司在施工中要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双方中的任意一方因合同的约定或其他原因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均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刚刚开工4天,就因施工现场的水龙头未关,发水淹了楼下住户,并给其造成了8000元的财产损失。王某认为,自己已经将钥匙交给施工方,由此引起的纠纷应由施工方负责。但施工方不予理会,王某只好先行补偿楼下邻居损失,然后将装修公司告上法庭。
[法官说法]沈阳市法院民二庭审判长董菁: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房主)应按特殊侵权的无过错原则承担民事责任;属于装饰装修企业责任的,装修人可以依约或依法向参与装饰装修企业的过错方追偿。从本案双方签订的合同内容来看,装修公司的义务是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合同约定的装修工作,并且在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从王某将钥匙交给装修公司,装修公司进入施工现场时起,装修公司就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对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除装修公司能证明失水是王某故意或过失造成外,装修公司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院判决装修公司赔偿王某经济损失8000元。
[法官提醒]很多消费者图便宜,不去找正规的装修公司,而是找所谓的“街边游击队”装修,在装修之前不签订任何书面合同,只是口头约定一些装修事项,发生纠纷时,很难说清是谁的责任。像王某这个案子,由于他与装修公司签订的合同比较规范,所以很好地维护了自己权益。这也说明签装修合同非常必要。同时,在签合同时,每一个条款都要写清楚,具有可操作性,特别是有关装修工程的质量条款、付款条款及验收条款。如在装修过程中变更部分装修内容,也应及时采用书面的形式变更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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