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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发布时间:2009-03-21 浏览:146

概要:   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11。1。1软包工程包括带内衬软包及不带内衬软包两种。  11。1。2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施工记录。  11。1。

质量 验收.

本章适用于裱糊、软包等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11.1.1 软包工程包括带内衬软包及不带内衬软包两种。

11.1.2 裱糊与软包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裱糊与软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饰面材料的样板及确认文件。

3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施工记录。

11.1.3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同一品种的裱糊或软包工程每50间(大面积房间和走廊按施工面积30m2为一间)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11.1.4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裱糊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10%,并不得少于3间,不足3间时应全数检查。

2 软包工程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并不得少于6间,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

11.1.5 裱糊前,基层处理质量应达到下列要求: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墙面在刮腻子前应涂刷抗碱封闭底漆。

2 旧墙面在裱糊前应清除疏松的旧装修层,并涂刷界面剂。

3 混凝土或抹灰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8%;木材基层的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 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无粉化、起皮和裂缝;腻子的粘结强度应符合《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N型的规定。

5 基层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应达到本规范第4.2.11条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基层表面颜色应一致。

7 裱糊前应用封闭底胶涂刷基层。

说明:

11.1.5 基层的质量与裱糊工程的质量有非常密切的关系;故作出本条规定。

1 新建筑物的混凝土抹灰基层如不涂刷抗碱封闭底漆,基层泛碱会导致裱糊后的壁纸变色。

2 旧墙面疏松的旧装修层如不清除,将会导致裱糊后的壁纸起鼓或脱落。清除后的墙面仍需达到裱糊对基层的要求。

3 基层含水率过大时,水蒸气会导致壁纸表面起鼓。

4 腻子与基层粘结不牢固,或出现粉化、起皮和裂缝,均会导致壁纸接缝处开裂,甚至脱落,影响裱糊质量。

5 抹灰工程的表面平整度、立面垂直度及阴阳角方正等质量均对裱糊质量影响很大,如其质量达不到高级抹灰的质量要求,将会造成裱糊时对花困难,并出现离缝和搭接现象,影响整体装饰效果,故抹灰质量应达到高级抹灰的要求。

6 如基层颜色不一致,裱糊后会导致壁纸表面发花,出现色差,特别是对遮蔽性较差的壁纸,这种现象将更严重。

7 底胶能防止腻子粉化,并防止基层吸水,为粘贴壁纸提供一个适宜的表面,还可使壁纸在对花、校正位置时易于滑动。

裱糊工程

11.2.1 本章适用于聚氯乙烯塑料壁纸、复合纸质壁纸、墙布等裱糊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2.2 壁纸、墙布的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2.3 裱糊工程基层处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5条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2.4 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检验方法:观察;拼缝检查距离墙面1.5m处正视。

11.2.5 壁纸、墙布应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一般项目

11.2.6 裱糊后的壁纸、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时应无胶痕。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说明:

11.2.6 裱糊时,胶液极易从拼缝中挤出,如不及时擦去,胶液干后壁纸表面会产生亮带,影响装饰效果。

11.2.7 复合压花壁纸的压痕及发泡壁纸的发泡层应无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1.2.8 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设备线盒应交接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1.2.9 壁纸、墙布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检验方法:观察。

11.2.10 壁纸、墙布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应无接缝。

检验方法:观察。

说明:

11.2.10 裱糊时,阴阳角均不能有对接缝,如有对接缝极易开胶、破裂,且接缝明显,影响装饰效果。阳角处应包角压实,阴角处应顺光搭接,这样可使拼缝看起来不明显。

软包工程

11.3.1 本节适用于墙面、门等软包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11.3.2 软包面料、内衬材料及边框的材质、颜色、图案、燃烧性能等级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说明:

11.3.2 木材含水率太高,在施工后的干燥过程中,会导致木材翘曲、开裂、变形,直接影响到工程质量。故应对其含水率进行进场验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1.3.3 软包工程的安装位置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11.3.4 软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应安装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11.3.5 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说明:

11.3.5 如不绷压严密,经过一段时间,软包面料会因失去张力而出现下垂及皱折;单块软包上的面料的本色,其色泽和木纹如相差较大,均会影响到装饰效果,故制定此条。


一般项目

11.3.6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检验方法:观察。

11.3.7 软包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其表面涂饰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1.3.8 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11.3.9 软包工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1.3.9的规定。

细部工程

12.1 一般规定

12.1.1 本章适用于下列要项工程的质量验收:

1 橱柜制作与安装。

2 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

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

4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

5 花饰制作与安装。

说明:

12.1.1 橱柜、窗帘盒、窗台板、散热器罩、门窗套、护栏、扶手、花饰等制作与安装在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第十一章第十节“细木制品工程”的内容已经不能满足新材料、新技术的发展要求,故本章不限定材料的种类,以利于创新和提高装饰装修水平。

12.1.2 细部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

2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施工记录。

说明:

12.1.2 验收时检查施工图、设计说明及其他设计文件,有利于强化设计的重要性,为验收提供依据,避免口头协议造成扯皮。材料进场验收、复验、隐蔽工程验收、施工记录是施工过程控制的重要内容,是工程质量的保证。

12.1.3 细部工程应对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进行复验。

说明:

12.1.3 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过高会污染室内环境,进行复验有利于核查是否符合要求。

12.1.4 细部工程应对下列部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

12.1.5 各分项工程的检验批应按下列规定划分:

1 同类制品每50间(处)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间(处)也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2 每部楼梯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

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

12.2.1 本节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12.2.1 本条适用于位置固定的壁柜、吊柜等橱柜制作、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不包括移动式橱柜和家具的质量验收。

12.2.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2.3 橱柜制作与安装所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2.4 橱柜安装预埋件或后置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2.5 橱柜的造型、尺寸、安装位置、制作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橱柜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2.6 橱柜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2.7 橱柜的抽屉和柜门应开关灵活、回位正确。

检验方法:观察;开启和关闭检查。

说明:

12.2.7 橱柜抽屉、柜门开闭频繁,应灵活、回位正确。


一般项目

12.2.8 橱柜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2.9 橱柜裁口应顺直、拼缝应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

12.2.10 橱柜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2.10的规定。

说明:

12.2.10 橱柜安装允许偏差指标是参考北京市标准《高级建筑装饰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BJ是01—27—96)第7.6条“高档固定家具”制定的。

12.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

12.3.1 本节适用于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说明:

12.3.1 本条适用于窗帘盒、散热器罩和窗台板制作、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窗帘盒有木材、塑料、金属等多种材料做法,散热器罩以木材为主,窗台板有木材、天然石材、水磨石等多种材料做法。

12.3.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3.3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的规格、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3.4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的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3.5 窗帘盒配件的品种、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3.6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3.7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与墙、窗框的衔接应严密,密封胶缝应顺直、光滑。

检验方法:观察。

12.3.8 窗帘盒、窗台板和散热器罩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3.8的规定。

12.4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

12.4.1 本节适用于门窗套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4.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4.3 门窗套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花纹和颜色、木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和含水率、花岗石的放射性及人造木板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

12.4.4 门窗套的造型、尺寸和固定方法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4.5 门窗套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4.6 门窗套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4.6的规定。

12.5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

12.5.1 本节适用于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5.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应全部检查。

说明:

12.5.2 护栏和扶手安全性十分重要,故每个检验批的护栏和扶手全部检查。

主控项目

12.5.3 护栏和扶手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进场验收记录和性能检测报告。

12.5.4 护栏和扶手的造型、尺寸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12.5.5 护栏和扶手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护栏与预埋件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12.5.6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12.5.7 护栏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12.5.8 护栏和扶手转角弧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接缝应严密,表面应光滑,色泽应一致,不得有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手摸检查。

12.5.9 护栏和扶手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5.9的规定。

12.6 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

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外每个检验批全部检查。

2 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娄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