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某装饰公司)与业主周某的装修纠纷与工头王某侵权案,被定名为“南京装修纠纷”,吸引了众多公众的眼球。
2008年7月2日上午9时,南京市江宁区天元城停工,造成停工原因如下:由于业主周某不交水电工程款及中期工程款,是这样的,水电工程款是按实计算,业主周某不想交水电工程款,工头王某(组织工人罢工),业主周某的表弟与某装饰公司朱某于晚上8点-10点之间基本达成一致的条件,当晚工头王某和工人威胁某装饰公司朱某,你今晚不给钱就别走,颇于无奈某装饰公司朱某写下了一千八百元的欠条,本来某装饰公司朱某,准备第二天从业主周某那里收到水电款大约六千多元及中期工程款大约四千六百元,合计一万多元,等拿到钱再给工头王某。第二天工头王某玩起了失踪,在此之间工头王某有二家工程没有结束,你们可以问业主,工人工资是由工头王某付的,他甩手不干了,把工人留在工地不管了,然后业主周某与工人谈工程了尾的事,他们这样做已经没有职业道德,将受到广大民众尤其是法律界人士的广泛批评。鉴于某装饰公司要求业主周某与工头王某赔偿公司损失,而业主周某和工头王某不执行。
业主周某指出卫生间没有地漏,没有门槛石,没有水箱,明确了某装饰公司的装修漏项有3处,某装饰公司朱某表示是工头王某没有买地漏,门槛石,水箱,但这些可以加上,业主周某再次指出说工程没有过半,可是油漆都快结束,早就过半了,业主周某不想付水电款,过半指水电前期结束,瓦工结束,木工框架结束付中期款,可是你水电部分早就应该付了。( X' [" @% B3 A" p/ l+ q
在双方究竟是谁违约的问题上,是业主周某违约在先。有法律专家指出:业主周某的漏洞的确很多,业主周某的证据不充分,且某装饰公司证据充足。——不知道是谁给了业主周某的权力?是不是他们认为不适应就不适应了?能力竟然能够否决!他们能够高于国家有关部门?还是能够高于国家法律?
某装饰公司与业主周某的装修纠纷,到底是谁在毁约?我想大家比我更清楚,实际装修中,业主周某看起来精明的很,价格上斤斤计较,最后像在与装修公司的讨价还价中大获全胜,其实因不懂装修,再说装饰公司不可能白忙。可业主周某说不管这些,只知道在材料上讨价还价,最后看到装修的房子........。“您既然委托装修的公司,依约应支付第二期工程款人民币........”。 先不讨论其他,就时间来论,2008年7月3日。到底业主玩起了是不是伪证?有待大众的眼光来定夺。某装饰公司再次函告业主周某 ,你们按上述合同约定应该支付二期工程款了.....”。“请接函后三日内(2008年7月5日之前)履行合同,否则依约追究你们的违约责任。”...竣工时间应予顺延,顺延到何时,双方意见未有统一。”?到底多么荒唐!难道合同是儿戏?合同法还是没有约束?是不是将合同法看作虚设? 综上所述,这个是不是该撤销?如果还是继续执行,是不是让世人耻笑?如果放任这样的业主周某,是不是说我们国家造假光荣?法律面前还能够人人平等吗?我们的社会还能不能和谐?在制造和谐因素还是在助长不和谐的势力?是以事实裁决还是以势力裁决?对于法院的判决我们将拭目以待! / a! p( O' {3 f, G( 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