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要: 1、基本原则(1)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设计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2)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类 别位 置 |
导线与燃气管之间距离 |
电气开关接头与燃气管间距离 |
同一平面 |
≥100 |
≥150 |
不同平面 |
≥50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表面平整度 |
≤4 |
2m靠尺和楔形塞尺 |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量大值 |
立面垂直度 |
≤5 |
2m托线板 |
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
阴阳垂直度 |
≤4 | ||
阴阳角方正度 |
≤4 |
用方尺和楔形塞尺 |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
(3)用小锤轻轻敲击检查有无空鼓声,空鼓而不裂的面积不大于200cm2为合格,全数检查。
抹灰验收标准分析:
表面应洁净,接搓平顺,线角顺直,粘接牢固,无脱层,无爆灰和裂缝等缺陷。在施工以前,首先要对墙面和顶面进行全部检查,若原来就有空鼓现象的地方必须予以铲除后才能进行抹灰施工。
6.镶贴
(1)墙面镶贴
1.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干净,无漏贴错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纹、掉角、缺楞等现象。采用自然光线下目测的方法验收。
1.2 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1.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墙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石材 |
墙面砖 |
量具 |
测量方法 | |
表面平整度 |
≤2.0 |
≤2.0 |
2m靠尺,楔形塞尺 |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
垂直度 |
≤3.0 |
≤2.0 |
-1m托线板 | |
阳角方正 |
≤3.0 |
≤2.0 |
方尺、楔形塞尺 | |
接缝高低 |
≤0.5 |
≤0.5 |
游标卡尺 | |
接缝平直 |
≤2.0 |
≤2.0 |
拉线、钢直尺 | |
缝隙宽度 |
≤2.0 |
≤1.0 |
钢直尺 |
(2)地面镶贴
2.1 基本要求同6.1.1。
2.2 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不得有空鼓声。
2.3 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2.4 未经楼面负载验算,不得在楼面上镶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材料。
2.5 地面镶贴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地面镶贴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表面平整度 |
≤2.0 |
2m靠尺、楔形塞尺 |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
接缝高低 |
≤0.5 |
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 |
接缝平直 |
≤2.0 |
≤拉线、钢直尺 | |
缝隙宽度 |
≤2.0 |
钢直尺 |
(3)墙面安装玻璃或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不得有尖口和毛刺,潮湿区域应作特殊处理。
镶贴验收标准分析:
(1)墙面镶贴应牢固,表面平整,缝隙均匀,周边顺直,砖面无裂缝纹、掉角、缺棱现象。用小锤在墙面上全数轻轻敲击,空鼓声应小于200cm2。
(2)地面镶贴,用小锤在地面上全数轻轻敲击,不得有空鼓声。有排水要求的地砖镶贴坡度应顺向地漏,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防止渗水。
7.木制品
(1)壁橱及吊橱
1.1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表面应砂磨光滑,不应有毛刺和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门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下口与底片下口位置平行。小五金安装齐全、牢固,位置正确。采用目测和手感的方法验收。
1.2 壁橱及吊橱的制作尺寸偏差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壁橱及吊橱制作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壁橱吊橱 |
橱门缝宽度 |
≤1.5 |
楔形塞尺 |
每橱随机选门一扇,测量不少于二处,取量大值。 |
垂直度 |
≤2.0 |
线锤、钢卷尺 | ||
对角线长度(橱体、橱门) |
≤2.0 | |||
注:本表指标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类推。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上口平直度 |
≤3 |
5m拉线 |
每央至少测量二次,取最大值。 |
面板垂直度 |
≤2 |
线锤和钢直尺 | |
表面平整度 |
≤1.5 |
1m靠尺和塞尺 | |
面板间隙宽度 |
≤2.0 |
钢直尺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表面平 整度 |
长地板 |
≤2.0 |
2m靠尺、楔形塞尺 |
在地板油漆前进行验收。每室至少测量三处,取量大值。 |
拼花地板 |
≤2.0 | |||
四面企口地板 |
≤2.0 | |||
缝隙 宽度 |
长地板 |
≤1.0 | ||
拼花地板 |
≤0.5 | |||
拼花预制块 |
≤0.2 | |||
四面企口地板 |
≤0.2 | |||
地板接缝高低 |
≤0.5 | |||
注:本表所列允差适用于柚木、炸木、水曲柳树种的地板,其他树种的地板可参照执行。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窗台板 窗帘盒 |
两端高低差 两端距窗洞 长度宽 |
≤2 |
水平尺和楔形塞尺 |
全数检查 |
≤3 |
钢卷尺 | |||
踢脚板、顶角线 |
下沿口平直 |
≤3 |
5m拉线、钢卷尺 | |
门、窗套 |
内侧平直 |
≤3 |
木制品验收标准分析
(1) 壁橱及吊橱。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漏胶、不脱胶、边角不起翘。橱门应安装牢因,开关灵活。
(2) 护墙板。护墙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缝口紧密,板面间缝隙宽度均匀,上沿水平,阴阳角应垂直、阳角应呈45°角连接。
(3) 木地板。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木搁栅应牢固,间距应根据地板的长度,一般以25~30毫米为宜。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响声。地板与墙面之间应留8~10毫米的伸缩缝。在铺地板以前,首先要对地面进行水平,才能铺地搁栅和地板,否则就会直接影响施工质量。
(4)细木工。表面光滑,线条顺直、一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毛刺、锤印等缺陷。
8.门窗
(1)铝合金门窗
1.1 材料要求和验收方法:铝合金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于小1.4mm,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小于0.2mm。检验时,壁厚用精度为0.02mm游标卡尺测量。
1.2 基本要求和验收方法: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窗框与洞口之间的伸缩缝内腔宜采用闭孔泡沫塑料、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分层填塞。表面用嵌缝膏密封,应平整、无裂缝。门窗应开启灵活,无倒翘,无阻滞及反弹现象,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五金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外观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等缺陷;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外门外窗应不渗漏水。检验时对照设计图纸和文件,采用目测和手感方法验收。
1.3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铝合金门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之差 |
≤2000 |
±2.0 |
用钢卷尺测量,随机抽查不少于三处,取最大值。 |
>2000 |
±3.0 | ||
门、窗框槽口对边之差 |
≤2000 |
±2.0 | |
>2000 |
±2.5 | ||
门窗框扇搭接宽度差 |
≤2m2 |
±1.0 | |
>2m2 |
±1.5 | ||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
±2.0 |
用线锤和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 | |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
±1.5 |
用水平靠尺,随机选一扇进行测量。 | |
门窗开启力, N |
≤60 |
用100N拉力测试仪抽查不少于二扇,取最大值。 |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用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用线锤和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 |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
≤4 |
用钢卷尺任测二处,取最大值。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门、窗框槽口对角线尺寸之差 |
≤2000 |
≤3 |
用3m钢卷尺 |
每室随机测二次,取最大值。 |
>2000 |
≤5 | |||
门窗框(含拼樘料)垂直度 |
≤2000 |
≤2 |
线锤和水平靠尺 | |
>2000 |
≤3 | |||
门窗框(含拼樘料)水平度 |
≤2m2 |
≤2 |
水平尺 | |
>2m2 |
≤3 | |||
门窗横框标高 |
≤5 |
用1m钢直尺 | ||
双层门窗内外框(含拼樘料)中心距 |
≤4 | |||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
≤5 |
线锤、钢直尺 | ||
注:本表所列量具精度均为1mm。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
≤3 |
托线板和钢卷尺 |
全数检查 | |
框对角线长度差 |
≤2 |
钢卷尺 | ||
框与扇、扇与扇接触处高低差 |
≤2 |
用钢直尺和楔形塞尺 | ||
门、窗扇与框的留缝宽度 |
1.5~2.5 |
楔形塞尺 | ||
门扇与地面留缝宽度 |
内门 |
6~8 | ||
卫生间 |
10~12 | |||
厨房间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量 具 |
测量方法 | ||
表面平整 |
≤2 |
1m钢直尺、楔形塞尺 |
随机测一处垂直的两个方向,取最大值。 |
接缝平直 |
≤3 |
5m托线、钢直尺 |
拉线检查,不足5m拉一次,超过5m拉两次,随机测至少二次,取最大值。 |
压条平直 |
≤3 | ||
接缝高低 |
≤1 |
钢直尺、楔形塞尺 |
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
压条间距 |
≤2 |
随机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 |
吊顶水平 |
±5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验收方法 | |
条形花饰 |
水平方向全长 |
≤3 |
目测 |
垂直方向全长 |
≤3 | ||
单独花饰 |
位置全长 |
≤10 |
要 求 |
验收方法 |
木纹清晰、棕眼刮平 |
应在涂料实干后,正视目测或手感。 |
平整光滑 | |
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 |
颜色基本一致 | |
不允许有漏刷、脱皮、斑纹 |
1.2 混色漆: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混色漆涂刷质量要求及验收方法
要 求 |
验收方法 |
透底、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
应在涂料实干后,目测或手感。允许偏差用精度为1mm的钢直尺测量,分色线装饰线在5m的长度内检查。 |
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 |
分色裹楞大面无,小面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 |
装饰线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mm | |
颜色一致,刷纹通顺 | |
不允许有脱皮、漏刷、泛锈 |
要 求 |
验收方法 | |
色泽一致无明显色素 |
应在涂料实干后,正视目测或手感。 | |
花纹图案吻合恰当 | ||
与顶角线、踢脚板拼接紧密无缝隙 | ||
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 | ||
阴阳转角棱角分明 | ||
表面无皱折、污斑、翘边、波纹起伏 | ||
壁纸垂直度3m内,不大于4mm |
用3m钢卷尺、楔形塞尺 |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
壁纸(布)接缝不大于0.5mm |
用游标卡尺 | |
注:半年内不应出现上述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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