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装饰行业协会官方合作网站
400-118-8580
首页 > 装修知识 > 选材常识 > 如何选购材料
如何开启**“节能”采购的大门
发布时间:2007-10-17 浏览:89

概要: 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不仅成为理论界探讨的热点,更成为**机构面对的焦点,推行“节能”型**采购,既符合建立节约型**的要求,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推进**采购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对于推动**采购制度创新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当前,建设节约型社会不仅成为理论界探讨的热点,更成为**机构面对的焦点,推行“节能”型**采购,既符合建立节约型**的要求,同时也能够进一步推进**采购活动向更高层次发展,对于推动**采购制度创新有着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带头推行“节能”采购,不仅可以减少能源消耗,节省行政开支,还能主导节能产品市场,促进节能新机制的推广应用,对提高**的公信力和廉政建设也有着重要意义。

推行“节能”采购

仍面临重重困难

推行节能**采购是时代的必然要求,但是要让这一“利好”真正落实到位,还有漫长的路要走。从实践来看,**采购机构在推行节能采购中,也面临着诸多问题。

节能意识淡漠 **机构采购为公众服务所需的产品使用的是财政资金,但长期以来,大多数**机构的消费属于“集团消费”或者是“公款消费”,存在着盲目消费,若存在“攀比”心理则更可能在采购某些物品时,更多地考虑品牌、款式和价格,而不会考虑所采购物品是否节能。如在购买空调时,优先考虑的是空调的品牌、样式,或者价格,而对其功率、效能、耗电量等因素可能不会在意,至于是否省电更不会考虑。

配套政策不全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早在2004年就出台了《节能产品**采购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布了节能产品**采购清单,但从各地执行的情况来看,效果并不明显。**采购部门建议采购人选择节能清单中的产品,该采购人可能会以各种各样的理由,拒不接受采购节能产品的建议。因为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所出台的毕竟是实施意见,在具体执行中或者是政策的落实中,其效力远不及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没有强制性,采购人不愿意接受节能产品,不愿意变更采购方案,不愿意调整项目采购清单,**采购代理机构也无可奈何。

监督检查缺位 《实施意见》指出,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但采购人在采购时,如果不落实《实施意见》的监督主体,检查将更多地流于形式;**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落实《实施意见》、推行节能采购中各方都有什么职责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监督检查不力,加之职能部门配合不够,《实施意见》很难落实,节能采购推行起来步履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