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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实施环境保护的**采购政策
发布时间:2007-10-17 浏览:80

概要: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意见以清单的形式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范围,共涉及十四大类近千种产品。

2006年10月24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环境标志产品**采购实施的意见》。意见要求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不得采购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意见以清单的形式列明了环境标志产品实施**优先采购的范围,共涉及十四大类近千种产品。意见明确了环境标志产品**采购的做法和要求,对未按要求采购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财政部门视情况可以拒付采购资金。

意见是贯彻落实《**采购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的重要举措。该政策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树立**环保形象,对社会可持续消费起到表率作用,对于促进资源循环利用,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绿色采购是国际趋势,许多国家已将该项政策作为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措施。美国、丹麦、加拿大等国都制定相关法律,要求优先采购经过环境认证的产品,日本**甚至实行了强制采购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