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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建议:尽快制定绿色采购法规
发布时间:2007-10-17 浏览:86

概要: “在现有的《**采购法》的框架下,尽快建立**绿色采购实施法则,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成了聚集在国家环保总局**绿色采购国际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学者的一致呼声。北京奥组委环境部副部长余晓萱代表该委承诺在奥运会的采购中愿率先实践绿色采购。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赵英民认为,“**绿色采购”就是在**采购中善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

“在现有的《**采购法》的框架下,尽快建立**绿色采购实施法则,制定绿色采购标准和清单”,成了聚集在国家环保总局**绿色采购国际研讨会上有关专家学者的一致呼声。北京奥组委环境部副部长余晓萱代表该委承诺在奥运会的采购中愿率先实践绿色采购。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司副司长赵英民认为,“**绿色采购”就是在**采购中善意选择那些符合国家绿色认证标准的产品和服务。目前,我国建立**绿色采购制度的时机基本成熟。从法律上来说,我国《**采购法》第9条明确规定“**采购应当优先采购高科技和环境保护产品,促进环保企业的发展,保证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这一规定可以说是对绿色采购制度的原则性规定。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专家还提出,目前,从相关配套制度建设和绿色采购产品的规模来看,我国已具备了推进**绿色采购的市场条件。这些市场条件包括中国环境标志计划的广泛实施。现由国家环保总局批准颁布了56项环境标志标准,已有1000多家企业,18000多种产品获得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形成了700亿产值的环境标志产品群体。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制度基本涵盖了**采购的产品内容。

为此,来自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的专家一致认为,制度和完善相关**绿色采购的法律制度是我国推行**绿色采购、“绿化”**消费行为的首要措施。专家们认为,从长远来说,制定专门的《**绿色采购法》,以对**实行绿色采购的主体责任、绿色采购标准和绿色采购清单的制定和发布进行明确规定。

专家们提出,我国的《**采购法》刚刚实施两年,有关实施细则和制度正在进一步完善中,这是制度绿色采购法规的有利时机。同时,也考虑到我国《**采购法》中已有相关原则性规定的实际情况,现阶段可在该法的框架下,制定和颁布适合我国国情的**绿色采购实施条例或办法,为**绿色采购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