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备案企业: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建材备案“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沪建建材(2021)318号),提升建材监督管理水平,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将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备案建材集中进行事中事后监管,赴备案企业开展备案条件核查和备案建材抽样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备案企业即日起开展自查工作。可关注微信“上海建筑建材业”公众号(“指南针”栏目-2022年上海市建材备案企业自查反馈)线上填报,也可书面填写自查反馈表(附件1),于9月30日前提交。

2、市市场管理总站对备案企业通过“一网通办”提交的备案申请资料进行备案条件核查。

3、市市场管理总站对备案企业生产的备案建材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抽样检测。

4、监管过程中,市市场管理总站监管人员应向备案企业出具备案建材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及廉政告知书(附件2)。

5、各备案企业应认真履行备案承诺,及时主动开展自查,并配合现场监管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2年上海市建材备案企业自查反馈表

2.备案建材事中事后监管事项及廉政告知书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