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市住宅工程整体节能保温要求和安全性能,加强住宅工程围护系统节能保温材料的质量管控,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建设单位应落实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组织参建单位对围护系统节能子分部工程(主要包括墙体节能、屋面节能、地面节能等分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按图施工、材料进场验收、材料复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按规定进行节能工程设计变更的图纸审查工作。

二、设计单位出具的节能工程施工图文件应满足相关设计深度要求。应明确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导热系数等关键参数以及不同部位所用保温材料的规格尺寸。

三、施工单位应加强围护系统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控制,严格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加强对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核验进场材料的规格尺寸、质量证明文件、型式检验报告等;规范开展保温材料的复试检测工作,确保检验批次、复试参数满足相关验收规范要求。严禁使用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保温材料。

四、监理单位应按规定进行保温材料的进场验收和检测取样见证工作,发现施工现场存在质量问题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立即向监督机构报告。

五、各级监督机构应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加强对住宅工程围护系统节能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材料复验情况的检查,提升原材料的监督抽检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