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本市部分在建建筑工程出现外墙抹面层实体拉拔检测不合格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工程在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还存在薄弱环节。为进一步落实《关于加强本市房屋建筑立面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联〔2021〕1号)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要求,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建设单位在建筑外立面工程质量管理和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中应切实履行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组织参建各方认真落实两个通知的具体要求并对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工程参建各方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提升建筑外立面工程质量,全面推进建筑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工作。

二、建设单位应按规定委托检测机构开展建筑外立面工程相关安全和功能性检验,并协调为检测工作提供安全可靠的室外登高措施,确保检测数量符合规范要求;应牵头组织参建各方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制度,制定质量管理详细计划;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导热性能及密度等检测指标应由同一家检测机构实施,并在同一份检测报告上出具相关的检测结果。确需分包检验检测的,应使用统一样品。

三、建设单位应严格落实竣工验收工作,应加强对保温工程分项的检查。一是建筑保温材料的进场资料、复试报告应齐全,资料不齐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二是非见证取样检测的保温材料复试报告,不得作为质量验收依据;三是对使用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及设计要求的保温材料,一律不得通过验收。

四、设计单位应在图纸中明确建筑外墙各构造层次、做法,注明抹面层的设计厚度、允许偏差及超厚时的加强措施;明确外墙防水要求及节点做法;注明外墙保温系统中锚固件的材质、牌号、规格及力学性能指标;明确抹面层分隔缝的设置要求及结构拼缝的防排水措施,从源头上规避质量隐患。

五、施工单位应编制具有针对性的节能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方案需明确保温模板的耐候性保护措施的具体做法和实施周期,并与监理(建设)单位共同商定检验批划分。必须加强建筑保温材料及配套材料的进场验收,并按要求开展原材料见证取样工作,留存书面及影像资料。必须按照设计要求采购建筑保温材料,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技术交底,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严禁未检先用、偷工减料和使用不合格材料。对于监理单位及TIS机构提出的质量缺陷,必须限期整改并报请复查。

六、使用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施工工艺的,应严格执行《外墙保温一体化系统应用技术标准》(现浇混凝土保温外墙、预制混凝土反打保温外墙);保温模板不应长时间暴露在大气、雨水等环境。每次连续施工不超过6层且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对保温模板外侧采取耐候性保护措施。抹面层(防护层)施工前应严格按方案和技术标准对基层进行处理并验收。

七、监理单位应加强施工方案的审批、外墙材料进场验收、见证取样、实体检测及功能性试验见证工作,在外墙抹面层施工前做好样板工程的监督见证工作,加强外墙各工序的过程巡检及隐蔽验收工作,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八、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沪建规范〔2025〕11号)和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测,不得违规减少检测参数,不得出具无检测结论的检测报告,收样和检测应做到过程可追溯。

九、保险公司应加强现场保温材料抽检及实体拉拔检测。重点关注保温模板保护、装配式预制构件吊装面平整度控制、抹面层厚度控制等系统性施工风险点。发现问题及时发出风险警示,跟踪整改情况。

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相关工作要求传达到受监工程和辖区内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并加强对建筑外立面开裂、脱落以及保温材料安全隐患整治的监管,严格督促各方责任落实,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引源-上海市安质监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