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办公室装修工程合同开工日期为2009年4月1日,竣工日期为2009年5月20日,合同总工期为50天。合同形式为全包合同,合同付款方式分五次付款为:第一次进场付20%,五万元,第二次基础和水电付30%,7.5万元,第三次油漆进场付30%,7.5万元,第四次验收合格付12%,叁万元,第四次质量保修金8%,2万元09年年底付清。工期违约每天按工程总价的1%处罚。 现已远远超过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而工程进度仍未完成。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至工程总价的一半(二期款已付);至今基础工程仍未完成,工期是一拖再拖;嘉捷室内装潢公司所指定的施工队施工人员严重不够且现场无管理人员,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均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效果;现该公司在二期款已拿的情况下(二期款所约定的工程量未完)又开始向本公司索要三期工程款,并以停工相要挟,原因是没有钱购买材料;我公司同意所有装饰材料进场由我公司付材料款,而装饰公司部同意,故请贵网站为此事协调解决。 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