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项目未经双方确认,现打出一份价格表,要求结清增加项再施工,装修工期一拖再拖。
装修中告知要做的柜子数量,但是在合同中由于疏忽,报价单中没有。后在9.3支付第一笔装修款,20000元中,设计师出设计图时,按照甲方要求把家中所有要做的柜子全部按照要求打印出设计图纸。随后双方没有任何异议,开始施工。乙方在当时也没有告知甲方,多出来的柜子需要另外加价。那甲方也默认为这几个柜子是当时遗漏没有写进合同的。截止11.4日,乙方告知甲方要来店里选材料,木工结束,油漆工进场,需要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在甲方支付完20000元后,乙方安排油漆工进场,做了没到两天,就因被告知增加项目没结清而停工。
乙方出具的增加项目,以一张纸的形式让油漆工转交,并且在一个礼拜的时间内未主动联系甲方,没有经过甲方认可和签字,并且价格也未得到甲方的肯定。随后甲方多次与乙方联系,乙方以老板不在为由,一再推脱。合同还写明,在一般情况下,竣工结算的上下增减幅度在没有变更情况下不超过总价的5%。
既然装修,甲方把钥匙交给乙方,增加的项目都双方确认。有些项目是私自加出来的,甲方被告知,既然是装在你们家的,就要求支付给出的价款。经多次协商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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