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2015年底与装修公司签订了保修期为120个月的装修合同,并盖上了公章,2016年1月竣工,竣工后不久当初对接的该装修公司设计师离职。
内容:2019年2月,发现天花板涂料脱落,便致电装修公司负责人希望能安排人员上门进行维修,然而该装修公司负责人表示当初签订合同的时候是该设计师随意签订的保修期限,该装修公司的实际保修期限为竣工后两年,我已超出该公司内定的保修期限,不予保修,需要我个人承担部分维修费用,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并表示即使投诉也没用。
提议:希望贵协会能公正、公平,秉着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初衷,对该装修公司进行有效调解,并使消费者(我)能尽快得到相应的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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