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先生或女生,
您好!
打扰您了,本人于2019年5月9号与该公司签订房屋装饰合同(共计15万多元,其中,先交付给该公司的费用6万元,后再分三次交付其余款项)。房屋从5月11号开工,因水电工程“违反我们改造的要求”,在6月4号我已向该公司提出停止继续施工装饰,他们表示同意,可是5号上午该公司仍在“违反我们改造的要求”在施工,6号该公司竟然有工人偷盗我家物品,因此,近日我与该公司终止合同。
今本人与该公司一起商榷如何返还我预先交付的费用(6万元)时,未能达成一致。该公司认为:应收一半的设计费用计5千多元(合同中的总设计费为11880元),和墙体改造费、楼板现浇费,共计3万多元。我认为:该公司只给我一个面积为25平方的客厅的效果图,所以我应该给设计公司750元(11880*25/396,其中396为家里总装修面积,25为客厅面积)。
另外,该公司在本人的新屋,(1)行墙体改造时有些砌墙不符合行业规范;(2)且多凿墙体(他们后来也同意多凿了);(3)现浇楼板混凝土工程里面的钢筋较常规少了一层,会带来安全隐患;(4)水电工程也不符合行业规范(他们没有先画线再挖线槽);(5)且在外墙上乱钻孔。
今下午本人与该公司沟通后,无果,觉得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故而希望相关管理部门予以帮助维权,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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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 (投诉人) 2019-06-24 16:4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