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人与后贵装饰公司2020年4月27日上午签订合同标的为37500元(叁万柒仟伍佰元整)的装修合同,并支付5000元定金。下午由贵公司查杰前往施工现场交代拆旧事项时指出墙面需拆至红墙,否则装修质量无法得到保证,由此产生的直接费用增加9450元,已超出本人经济承受能力。(其中:拆旧费增加2000元,运输费增加1000元,水泥刷墙费按贵公司价格64.5元*100平,增加6450元。增加的水泥刷墙面积数量由查杰提供)乙方代表查杰与设计师王映文4月23日到现场勘察过,并未指出该情况,我有理由怀疑其存在刻意隐瞒或有意增加不必要装修项目的情况。增加的金额完全由乙方隐瞒实际情况或存在重大过失所致。
2. 在本次签订合同前,本人提出要将贵公司报价明细表带回家中或拍照回家逐条细看,遭贵公司拒绝。事后,发现贵公司报价普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它公司报价明细已提交查杰)故本人认为贵公司有隐瞒消费者知情权行为。
3. 本人于2020年5月1日和贵公司协商解决,但贵公司查杰缺乏诚意,一再忽悠本人其他公司并不存在的装修项目,遂使本人对贵公司信任度彻底丧失。
4. 5月4日本人父母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又去后贵装饰公司协商,当时谈好可以按照我同学装饰公司的报价进行施工,5月6日出明细报价。之后又以种种理由不执行。(有微信信息、现场交流语音录音证据)
鉴于本人与贵公司签订合同过程中,贵公司有意隐瞒消费者知情权,并存在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合同执行金额远远超出原合同金额。协商解决过程中又无诚意,本人担心执行该合同会导致本人经济遭受进一步的损失,现在提请本合同撤消,并返还本人已付贵公司定金伍仟元整。
(当中由于铲墙面积增大,本人同意由后贵公司进行施工,并谈妥4000元正。该笔款项未支付。本人本着协商解决的态度欲该公司商量定金-拆旧费=1000元就算是辛苦费,在未开工且该公司未有实际损失前结束合同,但该公司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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