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恶意拖延工期:合同约定2月24号完工,结果到今天才做了水电,做一天停几天,催干活今天说明天,明天说后天;
2、冒充执法部门收取押金,涉嫌诈骗:说去现场敲墙遇到城管,城管表示需要收取5000敲墙押金,但是经过物业核实,在他提供的时间段内,并没有敲墙工人到现场敲墙,更没有城管到过现场,同时他拒不提供他转钱给城管的收据凭证,至今钱未退回。
3、玩文字游戏,一个装修垃圾清运,被拆成了3项收取费用,第一次收取300清理垃圾工具费用,第二次收取1100垃圾清运费,第三次收取400垃圾短驳费。
4、偷工减料,约定好店招牌3500包给他做,结果只做了招牌的正面,背面直接镂空,说不归他做,要做需要继续加钱。
5、总共合同工期12天,2月12号到24号,结果15号才有工人砌了一面隔断墙,然后18号才进场施工做水电2天,24号工人进场贴墙砖一天,其他时间都没工人干活,今天25号现场还是没安排人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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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国 (被诉人) 2022-06-06 23:1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