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合同报价为106000元,在支付完主体款项后,在未告知是签项目变更单的情况以验收已完成施工项目为由,诱骗消费者签字,增加金额为97421元。
在签合同时,补充条款出写有按预算施工不增不减,但在事情发生后于其设计师沟通时,设计师也含蓄承认,以低价诱骗消费者签合同,通过隐藏精简等方式利用两封报价单蒙蔽用户,将原应有的电子版工程项目单部分项目在正式合同项目单中隐藏、精简,骗取客户签约后再通过增项骗取消费者钱。同时在装修过程中只有确认施工项目,未明确告知那些部分属于预算之外需要额外付钱,签字确认也都是以项目完成确认为由,未明确指出那些为超出服务(水电插座施工时唯一 一次提出过涉及到后期款项增加问题),在三次沟通中装修经理也曾含糊表示只确认工程量并未完全告知会产生额外费用。
欢迎来到上海装潢网
小程序用户 (网友) 2023-07-04 11:38:34
小程序用户 (网友) 2023-07-04 14:50:13
用户_6898 (网友) 2023-07-10 13:33:47
用户_6898 (网友) 2023-07-10 14:01:05
用户_6898 (网友) 2023-07-11 10:4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