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室内装修合同,约定工期自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6月30日合计40天工期,装修范围涉及全屋地面贴砖,卫生间、厨房局部水电改造及卫生间和厨房吊顶工程,按合同约定日期,装修公司应该截至上月6.30完成以上全部装修项目,截至昨天7.17日室内仅水电改造完成,主卧,客厅及卫生间局部贴砖完成,并且已完工部分80%瓷砖均目前已出现空鼓,施工不按正常工序,施工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2.负责承包本房屋内装修内容的施工方代表张先生,在房屋装修期间,多次找不到人,电话不接,对于业主提出的装修进度问题,不积极配合处理,对施工现场情况不管不顾,导致装修工人在7.1日以后完工的部分客厅,主卧,卫生间地面和墙面所粘贴瓷砖80%面积出现空鼓,同时室内已完工瓷砖多处留有毛边,卫生间地面粘贴瓷砖缝隙大小不一,高低不等,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3.业主与昨日联系装修公司代表张先生到房屋内进行协商处理,双方各自提出如下解决方案:装修方代表张先生认为自己没有过错,对于已贴砖部分面积要求全部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同时以有事为由,没有给业主任何退款承诺,之后便走人,之后便拒不接电话。
4.装修公司目前不仅没有返合同约定未完工部分装修费,同时对于有施工质量部分项目没有做出任何承诺。
5.目前业主的诉求要求必须由装修公司退回未施工项目装修费用,同时对于已完工但施工质量不合格的部分由装修公司限期拆除并恢复至原样,所涉及费用由装修公司自行承担。
欢迎来到上海装潢网
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