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张佳瑶和先生范煜(甲方)于2023年6月18日与上海煜卡室内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64386296)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如下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退还已支付合同款项46,500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1,000元,并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留存家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保护责任)及非施工区域造成的污损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违反合同约定之行为包括:
1、 乙方为设计公司,不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不具备相应施工资质却与甲方签订装修合同。 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声称本项目经理为其公司员工,事实上项目经理为第三方,非乙方公司员工,乙方存在欺瞒甲方之行为。
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将从甲方原有房屋拆除下来的石膏板、木板、龙骨等废旧材料用于新项目建设,包括但不限于:用废旧材料制作客餐厅吊顶建造,用废旧材料制作走道吊顶(走道长度12米),用废旧材料用于吊顶承重部位加固,将废旧材料用于地面保护(合同约定为全新材料),将废旧材料用于隔墙建造,该隔墙正反面设计为挂墙A柱和承重层板。上述使用废旧材料之行为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乙方无视甲方生命安全。甲方发现后,就现场材料是否存在回收材料一事询问乙方,乙方含糊其辞,不予答复。甲方向乙方出示相关图片后,乙方仅承认“小部分吊顶有此情况”。
3、 合同约定“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打断钢筋,如有打断视同乙方违约”。乙方实际施工中导致多处钢筋断裂,经甲方询问乙方拒不承认,欺骗甲方。
4、 乙方施工在多处承重墙(均具备开竖槽条件)连续开横槽,最长横槽贯穿L型墙体,长度超过4米。
5、 合同对水管材料有明确品牌约定,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更换材料。
6、 合同明确约定乙方在拆除前有义务对甲方留存的开放商交付的全新家电空调地面门窗等予以保护,损坏需赔偿。实际拆旧时家电被裸露堆放在距离拆除墙体不足1.5米处,中央空调也全无保护,上述物体遭受粉尘严重侵害,存在短路及安全隐患。
7、 乙方冷热水管同槽,违反合同约定的施工规范。
甲方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与乙方解除施工合同,退还已支付合同款项46,500元,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31,000元,并就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对甲方留存家电(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保护责任)及非施工区域造成的污损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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