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函
致:淮安瑞得祥装饰建材有限公司
尊敬的王文举先生,
我们是淮安市清城创意谷18号楼1305室和1306室的业主。我们于2024年4月21日与贵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签订人为张益梦,装修地址为上述两处。根据合同约定,贵公司承诺为我们定制的柜板材为大亚多层实木板。
然而,在2024年6月14日,当贵公司将板材进场并开始安装时,我们发现板材上出现了三个不同品牌的logo,这明显与合同约定不符。为此,我们保留了相关的微信记录和视频证据。
我们对此情况表示强烈不满,并要求贵公司对此作出以下回应:
立即停止施工并对现有板材进行彻底检查。
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大亚多层实木板,并更换已安装的非合同板材。
赔偿因此给我们带来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延误、材料更换等费用。
请贵公司在收到此函后尽快与我们联系,并在2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贵公司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妥善处理此事,我们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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