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初,我装修开始在网上找装修公司,到5月中旬,敲定了青山家(该公司于2024年8月改名为现在的“圣都家”),是全包一口价号称无增项。
5月25日项目开工。开工以后项目进展缓慢,原本说好的施工经理几乎不来现场也不关心进度。原本承诺的自有团队变成了一个个小施工头。
在铲墙时碰到了第一次增项,以停工为威胁额外收取了我们5300元的铲墙费用,我们咬咬牙也承担了。当时项目经理也承诺之后再无增项费用。
在铺设地板时碰到第二个问题,合同中注明应该使用“声达”、“书香门第”的品牌地板。但最后只能提供较次一级的“卡罗迩”的强化地板。
现在项目已经到收尾阶段,墙面地板都搞好了。他们又临时增加了17个条目合计一万余元的各项费用。这些费用的条目有的已经在合同中涵盖,有的是尚未发生、有的则完全不存在,而且按照合同,乙方增加项目需要得到甲方的认可并办理书面手续。这17条中有16条未得到我方认可,属于乙方擅自增加。
我的诉求就是取消这些不合理的增项,然后在两周内完成全部项目,并因项目拖延而赔偿我们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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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_5046 (网友) 2025-12-15 14:5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