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于2024年12月12日与一起装修网(上海一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 PX5777748的装修合同。依据前期沟通及合同相关规定,由于本人工程尚未正式开工,因此在2025年3月7日以上门给与正式解除合同通知书的方式,提出终止相关合同,并得到对方的同意确认。
但因在签订装修合同之日,对方提供基于本装修合同的银行装修贷及贴息活动,因此本人与2025年分别与工商银行卢湾支行及中国银行零陵路支行签订,与本装修合同绑定的两笔装修贷贷款合同,并在装修公司的催促下于25年1月初通知银行放款。
经与银行确认,该笔放款已于2025年1月到账装修公司上海账户,但装修公司未按合同规定向本人出具相关收据,目前本人已按时完成2期贷款还款。
本人与放款银行已完成沟通,基于装修合同已解除的前提下,银行均已明确同意按提前还款且无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罚没的形式解除相关贷款。但需装修公司将已入账全部款项退还至本人账号后,由本人发起提前结清流程。但截止目前装修公司仍未将该笔贷款退还,并以流程审批缓慢为由拖延还款。造成本人利息、本金及贷款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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