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网上提交立案,一直没有审查,具体纠纷详见以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原告:张锐涛,男,1998年3月21日生,汉族,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联系电话:15821938782,电子邮箱:735155929@qq.com。 被告:上海智选美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奉贤区南亭公路3258号,法定代表人姓名:程丽,联系电话:13162065677。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未完成的装修工程款人民币110910元,并解除合同 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违约金137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原告与被告于2024年10月06日签订《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承包位于上海市青浦区安联湖山悦小区7幢10单元401室的装修工程,合同总价款152800元,工期45天。 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存在以下违约行为: 工期延误:未按约定于2025年1月28日完工,至今逾期137天; 未完成工程:筒灯射灯,艺术漆,厨房吊柜,淋浴房,浴室柜,全屋定制柜,墨菲床等项目(如橱柜安装)未按合同履行。 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附微信记录、通话记录等证据),被告拒不整改亦不退款。依据《民法典》第577条、第582条及合同第九条约定,被告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原告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此致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具状人:日期:2025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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