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逾期交付事实:按合同第一条第7项约定“施工日期自2024年12月10日开工,至2025年5月10日竣工,施工工期120(工作日)”。截止至2025年10月31日,工程已逾期共 174 天的违约行为(每个阶段的施工进度照片都有留存 若需要可提供)
2.乙方在履行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期间,合同项下客厅装饰背景墙施工项目,合同预算金额5812元,因乙方逾期且未按约定推进该项目施工,为加快装修进度,甲方通知乙方停止此背景墙施工,由甲方另行安排处理,并要求乙方退回此部分预算金额5812元。
3.因乙方未按原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约定工期完工,已构成逾期违约,导致甲方需额外延长租房期限3个月以等待装修竣工,产生额外房屋租赁损失共计12000元(每月租金4000元有房屋租赁协议x3个月2025年9月至11月)。
4.合同中其他约定中赠送挂机空调2匹美的品牌未兑现承诺。
上述问题业主方自2025年9月底开始陆续多次联系装修单位表示愿友好协商处理,但装修单位一直拖延不表态不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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