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与事实不符:“我于4月21日与 贝壳美家智家零售(广州)有限公司 签约封窗合同,合同明确约定玻璃品牌为台玻玻璃,五金品牌为斯坦福。但完工后,安装的玻璃经查询为佛山市南海君正玻璃实业有限公司生产,五金上均无任何品牌的标识。”
就此问题,贝壳美家指定的供应商“荣高”在电话中已承认提供的材料并非合同约定品牌,我有通话记录为证。
2.当我方提出质疑后,对方不仅不解决问题,反而试图以合同文本中‘平开窗’的笔误(我方全程沟通均为推拉窗)来转移核心矛盾,回避其用无标识产品以及非约定品牌冒充合同约定品牌产品的欺诈实质。
3.贝壳美家智家零售(广州)有限公司 作为合同的签订方、团装服务的组织者和品质担保方,对合作供应商有不可推卸的监督管理责任。但贝壳美家不积极出面解决。
4.我方要求提供所用材料的检验报告以及出厂合格证,经查询发现,并不存在五金合格证上的“佛山市质量计算监督检测中心”,同时致电075788713193佛山计量(名称相近的“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确认,该合格证并非“佛山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中心”出具,因此我们合理怀疑对方提供合格证的真假,同时合理怀疑使用的五金为“三无产品”(无品牌标识,且合格证真假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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