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上海缪斯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的原项目经理。入职前,为推进项目合作,双方经协商一致,根据上海缪斯设计公司的制度规定由本人向该公司缴纳一笔保证金,保证金合计为10万元,并明确自承接的最后一个项目竣工满两年后,该公司须全额无息退还。
现该保证金约定的最后退还期限已届满。本人依约要求该公司履行退款义务时,却遭其单方面无理拒绝。该公司出尔反尔,竟强行提出须待五年后方可退还保证金的新要求。此行为已单方面篡改双方既定约定,构成严重违约,且罔顾基本的契约精神与商业诚信,恶意侵占本人合法财产权益。
该公司此举不仅严重损害了本人的切身经济利益,亦扰乱了健康的装修市场秩序与营商环境。本人多次沟通无果,迫于无奈,特此具函投诉。
本人诉求全额退还本人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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