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约定二期验收节点为“油漆工进场前”,但对方在窗台石、美缝、厨卫吊顶未完成的情况下,强行要求验收并支付下阶段款项。
对方以停工为要挟,属于恶意胁迫,严重违反合同精神。
工期已从1月27日严重拖延,且对方无合理解释和整改计划。
经查,该公司在企查查平台已有作为被告的‘装修合同纠纷’开庭公告。结合我方目前遇到的无故严重拖延工期、曲解合同验收节点、以停工胁迫支付未达标工程款等行为,有理由认为该公司存在惯常性合同违约的可能,经营模式存在严重问题。请主管部门重点介入调查,防止更多消费者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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